一本到在线是免费观看(有没有恐怖的小秘密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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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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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本到在线是免费观看,有没有恐怖的小秘密可以分享?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就发生在笔者身边。
大概三四年前,我还在老家经营工厂。工厂在村头,坐落在一块沼泽地垫起来的废田地里,有点偏僻,到了夜晚一般都是人迹罕至。我们每晚回家住,厂子就由公公看守。
那一年冬天,天早早黑了。厂里没有电视,公公在厂区巡视一番后准备回屋睡觉,就在这时,传来敲门声。
厂里用的是两扇大铁门,平时关上的严严实实,敲起来沉闷有力。公公有点耳背,门响好几声后,他才走过去确认,站在门里低声问是谁?
门外一个陌生的男子声音,听得是位老人后,客客气气的喊了声大爷,说是过路的迷路了来问一下。公公年轻时是屠户,胆子虽然很大,但黑灯瞎火的还是不得不防。
对方看出公公顾虑,就自报家门说是姓赵,原来是离这十几里路的村庄的,公公确定一下犹豫的开门了。对方是个
四十几岁的男人,规矩客气,又说几个认识的熟人,公公才放下疑心,把他请到屋里坐。
对方进屋后,确定没有别人犹豫了一下,跟公公打听一个人。那是个女孩子,但是她已经去世了二十几年,死因是服毒自杀。
这个女孩虽然去世了,我从来也没见过她。但是关于她的故事,婆婆在茶余饭后早已讲过给我们听。每每提起诸多惋惜不已,好好的一个闺女没有出嫁就离奇的死去。
深夜来访,道出陈年痛事,也揭开二十几年的谜案接过公公倒来的一杯开水后,赵姓男子娓娓诉说他此行的目的。
原来当年公安部严打,提出扫黑除恶,力度之大震撼之大皆超出往年。男子举报了同村的一个无赖恶棍,这个无赖欺男霸女手段恶劣残忍。
由于一直没犯大案,所以几进派出所之后成了一个老油条。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人们对他颇有微词,但四邻惧其淫威都抱着惹不起躲得起。
但这次恶棍之所以能被绳之以法,是因为恶棍二十几年前强暴了男子的妹妹。当时女孩尚未出嫁,传出去必是丑闻一桩,家里忍辱负重把这件事隐瞒下来。
岂不知,这件事二十几年如刺在喉如芒在背,如巨石般压在一家人的心头上。这次公安机关答应隐秘办案,本着维护受害人利益,不造成受害人二次伤害的人道主义办案。男子才敢把这事说出,把坏人逮捕归案。
一番审讯,此恶棍作恶不止一件,还有几个受害者。而其中先前提到的女孩也不幸在列,这简直不能令人相信,可公公细细想来,时间居然都十分吻合。
身受凌辱 女孩有口难言,自寻短见 留下亲人余恨寻短见的女孩家族和公公未出五伏,就是一个姓的远房,当年对于此事,公公并不陌生。
女孩在三四岁时亲生父亲去世,随着生性木纳的母亲嫁到这个地方。后来母亲陆续又生了两个弟弟,养父是憨厚老实的庄户人,家中很穷。
女孩没有上学,早早的帮着母亲操持家务,看护两个弟弟。婆婆和我们讲起她是,总是唏嘘不已赞许不已,夸她如何能干,连堂堂掌家的媳妇都不如她。
在她二十多岁的时候,进了当地一家私人板材厂打工。而赵姓男子所说,那时候那个恶棍也在那个厂里干活。
恶棍伏法后交待他曾玷污同厂干活的一个女孩,女孩后来服毒自尽,而且和本家去世女孩同名同姓,诸多事实都和当年吻合
突然有一天,女孩被人发现喝了农药,倒在大河沿的树林里。身边的树皮都被抠掉,想是毒发时难受的不得了。
任凭母亲哭天抢地,女孩一缕芳魂早已归西。按当地的规矩,未结婚去世被称为“少王鬼”。死后是不能进家的,何况女孩又是横死,死的不明不白。她家里长辈做主连夜买了一口薄棺,埋在大河沿沿顶的坟地里。
一个黄花大姑娘说没就没了,事发突然必有其因,人们议论着猜测着。最后得出的结果是:
原来女孩未去世之前,媒人说了一桩亲事。对方家庭三口人,上面有个爹下面一个弟弟,人称三光棍。女孩不愿意,但她家族里很有权威的大爷当家定了这门亲。
最后一致认为女孩因此而自杀!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芳魂沉冤得以昭雪公公听完沉默不语,事情已经大致可以确定下来,当年的疑惑已有答案。但事情年代久远,去世女孩的父亲、奶奶、大爷都已相继作古。
剩下一个老母亲年事已高糊里糊涂,两个弟弟俱已成家安静生活。
公公安抚来人,既然恶人已伏法,就由国家作出惩罚。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调查,肯定能联系到家主。
其他人就不必去打扰女孩家人,揭开伤疤。
来人觉得有理,长叹一声后起身再三道谢,他离开时已是凌晨鸡叫时分。
出门再三叮嘱公公勿要在村里张扬此事,公公应允,并告诫他,事已至此真相大白,就别去找别人求证。以保证逝者安息,家人不被打扰,男子也连声答应就离开。
此后数年,村子里一直没有关于这件事的动静。
公公于去年年底有病期间,向我和老公还有婆婆说起此事,并叮嘱我们保守秘密。
我们知道了也是为此难过又感到离奇。据说每个枉死的冤魂总是会有方法为自己报仇雪恨,无论多久都会让自己冤情得昭雪!2. 那些徒步西藏的直播是真的吗?
现在搞直播的人是越来越多,带着简陋的设备就敢上路,说要征服这座山那座山的博主也不在少数。
对于现在网络上说徒步西藏的这些人,我也不敢妄下结论到底谁真谁假,又有多少只是噱头。不过,我敢肯定的是,真正能做到的一定会有,因为我就是其中的一员。
刚上大学的时候,我就抱有一颗走遍中国的野心,虽说直到毕业了,也没能顺利完成这个宏大的愿望,但也在努力中。
在我大三暑假的时候,想着这就是学生生涯的最后一个暑假了,怎么都得做出一些变化,让自己的生活更加有意义些。后来,我的这个想法,就成了接下来持续45天的川藏线徒搭之旅。
川藏北线从成都出发,走川藏北线是我前期的徒搭路线。一般来说,沿着川藏线进藏的游客大多会选择走川藏南线。
因为在更早的时候,我就曾到过雅安、泸定和康定旅行,而为了体验更多的可能性,我还是选择了先走北线,经都江堰、映秀、四姑娘山和色达等地,最后再由八美转至南线的新都桥,就此结束第一阶段的进藏行程。
如果你问我,进藏之路辛苦吗?答案是肯定的。我觉得,再也没有什么比躺在家里的床上,吹着冷气吃着小零食无忧无虑地更惬意了吧,何必舟车劳顿,脚力费尽地去折磨自己呢。
川藏南线回到南线的新都桥后,就继续开启徒搭的行程了。川藏南线相对来说更加成熟,在这条线上也更好搭车。沿途主动停下来,表示愿意载我一程的不在少数,不过当时为了锻炼意志,我给自己定好了一个每日徒步30公里的目标,若未能达到这个目标的话,我都会婉拒搭车。
记得当时最多能日行40公里,相比较一些纯徒的背包客来说,我觉得这并不算最厉害。不过也重在体验,暑期时间有限,我不可能一直走下去的。虽说搭便车的次数也不少,不过我还是能够全程坚持完成自己的徒步目标,这也是我引以为傲的。
终于是拉萨在第28天的时候,我终于来到了拉萨。虽说曾在书籍和影视中无数次见到过布达拉宫,可真正地亲眼所见,也还是头一次。
那时候正是傍晚,天色还没完全暗下去,显得格外的纯净透彻。心心念念的布达拉宫就在眼前,想想一个月的时间里走过的这些路,中间发生过的那么多事情,实在很有感触。
拉萨并不是我的终点,在拉萨呆了四五天后,我继续走上徒搭的旅途,后来去了山南和那曲地区,还走青藏线去了青海和甘肃,当然了这是后话。
所以,我个人还是比较相信一些愿意去徒步的旅行者,他们中不乏心怀梦想,坚持做着自己喜爱的事情,这已经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勇气了。
我是@刺也无猬,一名热爱旅行,崇尚自由的野生背包客。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开你的一些疑惑,祝好。
3. 道昰执念道是心?
什么是道?《道德经》里有答案。当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读,@面壁者13号 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规律。
对于“道是执念道是心”这句话,我觉得是错的。
为了解释为什么,@面壁者13号 将道分为三类:“天之道”、“人之道”、“天人合一之道”,参考的是《道德经》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如何理解这句话呢?这里我想用下雨这一现象来举例。
“降雨”的形成有多种不同情况,我记得好像是初中的地理知识。总的来说,海洋里的水蒸发形成了水蒸气,水蒸气随着空气对流到了陆地地区,然后遇冷空气凝结就形成了雨。
“降雨”过程就是典型的“天之道”的体现,它把海洋里富足有余的水资源“搬运”到了不足的陆地地区。
“天之道”不可违,是无关于执念和人心的。
人之道“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解释了“天之道”,“人之道”其实就好理解了。
人的本性可以认为是“自私”和“贪婪”的。有权利的人为了追求更大的权利,会剥夺最底层的人本来就少得可怜的权利。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大都如此。有钱的人会想办法赚更多的钱,赚的还是穷人的钱。富人的思维方式也大都如此。
“人之道”可以说是执念也是心。
天人合一之道“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邪。”
所谓“天人合一之道”,就是指人顺应“天之道”去行事。比如“大禹治水”,就是通过人力疏导,把水从多的地方往少的地方引,既控制了洪灾,又把大片原本干旱的土地变得肥沃。再比如马云马化腾这样的成功企业家,每逢大灾大难他们都会选择捐款捐物,这也是一种“天人合一之道”。
所以,“得道的圣人”有作为却不占有,有成就却不居功。他们甚至不愿意过分显示自己的贤能,因为他们奉行“天人合一之道”。
“天人合一之道”已经超越了执念和心。
综上,“道是执念是心”是一种片面的说法,以偏概全就是错误的。相比“人之道”,我们更应该追求“天人合一之道”。
你对于道又是怎样理解的呢?
4. 你和女上司之间有过什么故事?
好像几乎所有人在职业生涯中都会遇到女上司,不过每个人遇到的经历也是各不相同,既然你这么问,那么就说说我遇到的女上司吧!
曾经我的直属领导就是一位女上司,我和她认识已经有好几年了,还记得刚开始认识的时候,她是甲方的领导,我是乙方团队的负责人,第一次见她,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30好几的年龄,普通的长相,人倒是挺高的,说话也很有水平,一看就是社会上历练过的!
后来,我负责的项目销售业绩非常好,3个月就销售了接近4个亿,回笼资金差不多达到80%,按理说这个时候我应该是项目的红人,但是这个时候甲方老总换了人,再加上有其他的销售团队也想分一杯羹,造成了甲方老总各种挑刺找麻烦,当然甲方老总基本不自己出面,而是让她来处理,后来发生的一些不怎么愉快的事情我也知道是她被迫无奈,所以我也还是很理解她的,毕竟她要靠公司养活自己!
慢慢的,这个项目基本进入尾声,我跳槽去了另外一家甲方公司,大概大半年后,她居然也来入职了,但是她负责的是另外一个项目,后来没多久,就又调到我负责的项目上,成了我的直属领导!
当然,这个时候我和她的关系还是可以的,我也在工作上尽量的为她减轻一些负担,很多事情都是我在处理,慢慢的我和她的关系就好起来了,然后我也帮助她获得了一些原本我可以自己要的一些额外的收益,她也变得越来越信任我。
后来公司又换了老总,新来的老总不喜欢她,就各种找她麻烦,当然我也跑不了,但是我还是和她站在一条线上,最后她走了,我还是留了下来,但是这不妨碍我和她之间的关系。
现在,我和她之间的关系还是可以的,有时间也会出来吃吃饭,然后有什么事情也会互相帮助,我想,这就是最好的结果吧!
我的故事说完了,喜欢的话就给我点个赞加个关注,非常感谢!
5. 有哪些特别虐的句子直刺心里?
1.我以为我可以陪你很久很久,最终还是输给了命运的心血来潮……
2.事隔多年,我依然在浮花乱蕊的梦境里遇见过你。那天晚上,你白发苍苍说带我去流浪,我还是没有犹豫,就陪你去天堂……
3.风,吹散一地的流年,飘散在我的眼里,我的心底,却怎么也找不到那个真正的你。
4.我不会再孤独了,因为心凉了,没有痛的感觉了……
5.雨下起来了,我的思念又疼起来了,疼的心都揪起来了……你在哪里?你还好吗?
6.转身时光的距离,从前你是我的触手可及,而今你是我的遥不可及。你的容颜越来越模糊,模糊的没有了麟角,没有了期待……
7.今夜,你又在谁的世界里买醉?是不是非要等到两败俱伤,才能看都你回头的目光……
8.抓不住的你,拥抱在了有你的世界里。漫长而留恋…直到你消失在漫天风沙里,我才狠心选择放弃你……
9.遗忘,是一段冗长地旅途,长的足够我耗尽一辈子……
6. 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
首先表明一下个人态度 :李贵(化名)作为该案中受害人的父亲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并且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李贵的这种行为是禽兽不如的行为,作为亲生父亲非法侵害自己的女儿,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仔细分析,排除精神异常的情况,有以下3种可能:一是,李贵性饥渴,向往老婆以外的异性,但是没有机会或者不敢承担后果。二是,李贵有恋童癖,喜欢幼女,自己的女儿比较方便下手。三是,李贵觉得女儿是自己生的,即使自己有什么想法,也不会有什么责任。
案发后,作为母亲和奶奶,都没有报案。一方面说明她们重男轻女,女儿或者孙女是不怎么重要的,就算被性侵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二是,她们不懂法律,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谁侵害了,都要负法律责任,亲身父亲也不例外。三是,作为母亲只顾自己的利益,不敢为女儿主持公道,是真的不配做母亲。
对于这种可悲可恨的母亲和奶奶也是要受到谴责的,她们只顾包庇李贵,不管女儿或者孙女的身心健康,真的很不该。难道女儿或者孙女不是自己家的人麽?
当今社会,未成年人被非法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人是被自己父亲或者熟人性侵害,一般是女孩;有的人是被暴力殴打,被父亲或者老师;有的人被迫去卖淫;还有的人被组织起来偷窃。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受到伤害的都是无辜的少年儿童。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是早晨的太阳,本应该无忧无虑的活着,但是却承受了难以磨灭的痛苦。
所以我们大家都应该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我们应该谴责那些伤害儿童的罪犯,更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打击他们。
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包括没有责任能力的婴幼儿和限制责任能力的青少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努力。 在家庭保护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同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在学校保护方面,学校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在社会保护方面,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多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鼓励新闻媒介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各级政府也应积极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传播有毒有害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活动场所。我国法律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国家还规定,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由民政等部门负责送交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于侵害女儿合法权利的李贵,法律会取消他的监护人资格。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7. 分享下你旅行去过的地方?
古话说得好“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几年我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对旅游产生了兴趣,陆陆续续的去了一些地方,最早的去省外玩的地方比较近只有一百公里左右,山西晋城市的皇城相府,后来去了西安秦始皇陵兵马俑、华山。四川的都江堰、成都市内几个景点、峨眉山、乐山、汶川、九寨沟。又去了上海、苏州、杭州、南京。又到了北京、五台山等等,说了一下还不少地方。
旅游就是带着家人或者邀请几个好友,趁着假期放松心情,见识一下外面的世界,了解一些风土人情。品尝一下当地的美食,看一下不一样的风景。给自己充一下电,给家人和朋友一起充一下电。可以培养和家人朋友的感情,将来坐在一起聊天多一些美好的回忆和话题。
在这里,发一些照片给没有去过的大家一个参考,也给自己一个回忆美好时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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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用的是两扇大铁门,平时关上的严严实实,敲起来沉闷有力。公公有点耳背,门响好几声后,他才走过去确认,站在门里低声问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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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看出公公顾虑,就自报家门说是姓赵,原来是离这十几里路的村庄的,公公确定一下犹豫的开门了。对方是个
四十几岁的男人,规矩客气,又说几个认识的熟人,公公才放下疑心,把他请到屋里坐。
对方进屋后,确定没有别人犹豫了一下,跟公公打听一个人。那是个女孩子,但是她已经去世了二十几年,死因是服毒自杀。
这个女孩虽然去世了,我从来也没见过她。但是关于她的故事,婆婆在茶余饭后早已讲过给我们听。每每提起诸多惋惜不已,好好的一个闺女没有出嫁就离奇的死去。
深夜来访,道出陈年痛事,也揭开二十几年的谜案接过公公倒来的一杯开水后,赵姓男子娓娓诉说他此行的目的。
原来当年公安部严打,提出扫黑除恶,力度之大震撼之大皆超出往年。男子举报了同村的一个无赖恶棍,这个无赖欺男霸女手段恶劣残忍。
由于一直没犯大案,所以几进派出所之后成了一个老油条。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人们对他颇有微词,但四邻惧其淫威都抱着惹不起躲得起。
但这次恶棍之所以能被绳之以法,是因为恶棍二十几年前强暴了男子的妹妹。当时女孩尚未出嫁,传出去必是丑闻一桩,家里忍辱负重把这件事隐瞒下来。
岂不知,这件事二十几年如刺在喉如芒在背,如巨石般压在一家人的心头上。这次公安机关答应隐秘办案,本着维护受害人利益,不造成受害人二次伤害的人道主义办案。男子才敢把这事说出,把坏人逮捕归案。
一番审讯,此恶棍作恶不止一件,还有几个受害者。而其中先前提到的女孩也不幸在列,这简直不能令人相信,可公公细细想来,时间居然都十分吻合。
身受凌辱 女孩有口难言,自寻短见 留下亲人余恨寻短见的女孩家族和公公未出五伏,就是一个姓的远房,当年对于此事,公公并不陌生。
女孩在三四岁时亲生父亲去世,随着生性木纳的母亲嫁到这个地方。后来母亲陆续又生了两个弟弟,养父是憨厚老实的庄户人,家中很穷。
女孩没有上学,早早的帮着母亲操持家务,看护两个弟弟。婆婆和我们讲起她是,总是唏嘘不已赞许不已,夸她如何能干,连堂堂掌家的媳妇都不如她。
在她二十多岁的时候,进了当地一家私人板材厂打工。而赵姓男子所说,那时候那个恶棍也在那个厂里干活。
恶棍伏法后交待他曾玷污同厂干活的一个女孩,女孩后来服毒自尽,而且和本家去世女孩同名同姓,诸多事实都和当年吻合
突然有一天,女孩被人发现喝了农药,倒在大河沿的树林里。身边的树皮都被抠掉,想是毒发时难受的不得了。
任凭母亲哭天抢地,女孩一缕芳魂早已归西。按当地的规矩,未结婚去世被称为“少王鬼”。死后是不能进家的,何况女孩又是横死,死的不明不白。她家里长辈做主连夜买了一口薄棺,埋在大河沿沿顶的坟地里。
一个黄花大姑娘说没就没了,事发突然必有其因,人们议论着猜测着。最后得出的结果是:
原来女孩未去世之前,媒人说了一桩亲事。对方家庭三口人,上面有个爹下面一个弟弟,人称三光棍。女孩不愿意,但她家族里很有权威的大爷当家定了这门亲。
最后一致认为女孩因此而自杀!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芳魂沉冤得以昭雪公公听完沉默不语,事情已经大致可以确定下来,当年的疑惑已有答案。但事情年代久远,去世女孩的父亲、奶奶、大爷都已相继作古。
剩下一个老母亲年事已高糊里糊涂,两个弟弟俱已成家安静生活。
公公安抚来人,既然恶人已伏法,就由国家作出惩罚。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调查,肯定能联系到家主。
其他人就不必去打扰女孩家人,揭开伤疤。
来人觉得有理,长叹一声后起身再三道谢,他离开时已是凌晨鸡叫时分。
出门再三叮嘱公公勿要在村里张扬此事,公公应允,并告诫他,事已至此真相大白,就别去找别人求证。以保证逝者安息,家人不被打扰,男子也连声答应就离开。
此后数年,村子里一直没有关于这件事的动静。
公公于去年年底有病期间,向我和老公还有婆婆说起此事,并叮嘱我们保守秘密。
我们知道了也是为此难过又感到离奇。据说每个枉死的冤魂总是会有方法为自己报仇雪恨,无论多久都会让自己冤情得昭雪!2. 那些徒步西藏的直播是真的吗?
现在搞直播的人是越来越多,带着简陋的设备就敢上路,说要征服这座山那座山的博主也不在少数。
对于现在网络上说徒步西藏的这些人,我也不敢妄下结论到底谁真谁假,又有多少只是噱头。不过,我敢肯定的是,真正能做到的一定会有,因为我就是其中的一员。
刚上大学的时候,我就抱有一颗走遍中国的野心,虽说直到毕业了,也没能顺利完成这个宏大的愿望,但也在努力中。
在我大三暑假的时候,想着这就是学生生涯的最后一个暑假了,怎么都得做出一些变化,让自己的生活更加有意义些。后来,我的这个想法,就成了接下来持续45天的川藏线徒搭之旅。
川藏北线从成都出发,走川藏北线是我前期的徒搭路线。一般来说,沿着川藏线进藏的游客大多会选择走川藏南线。
因为在更早的时候,我就曾到过雅安、泸定和康定旅行,而为了体验更多的可能性,我还是选择了先走北线,经都江堰、映秀、四姑娘山和色达等地,最后再由八美转至南线的新都桥,就此结束第一阶段的进藏行程。
如果你问我,进藏之路辛苦吗?答案是肯定的。我觉得,再也没有什么比躺在家里的床上,吹着冷气吃着小零食无忧无虑地更惬意了吧,何必舟车劳顿,脚力费尽地去折磨自己呢。
川藏南线回到南线的新都桥后,就继续开启徒搭的行程了。川藏南线相对来说更加成熟,在这条线上也更好搭车。沿途主动停下来,表示愿意载我一程的不在少数,不过当时为了锻炼意志,我给自己定好了一个每日徒步30公里的目标,若未能达到这个目标的话,我都会婉拒搭车。
记得当时最多能日行40公里,相比较一些纯徒的背包客来说,我觉得这并不算最厉害。不过也重在体验,暑期时间有限,我不可能一直走下去的。虽说搭便车的次数也不少,不过我还是能够全程坚持完成自己的徒步目标,这也是我引以为傲的。
终于是拉萨在第28天的时候,我终于来到了拉萨。虽说曾在书籍和影视中无数次见到过布达拉宫,可真正地亲眼所见,也还是头一次。
那时候正是傍晚,天色还没完全暗下去,显得格外的纯净透彻。心心念念的布达拉宫就在眼前,想想一个月的时间里走过的这些路,中间发生过的那么多事情,实在很有感触。
拉萨并不是我的终点,在拉萨呆了四五天后,我继续走上徒搭的旅途,后来去了山南和那曲地区,还走青藏线去了青海和甘肃,当然了这是后话。
所以,我个人还是比较相信一些愿意去徒步的旅行者,他们中不乏心怀梦想,坚持做着自己喜爱的事情,这已经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勇气了。
我是@刺也无猬,一名热爱旅行,崇尚自由的野生背包客。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开你的一些疑惑,祝好。
3. 道昰执念道是心?
什么是道?《道德经》里有答案。当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读,@面壁者13号 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规律。
对于“道是执念道是心”这句话,我觉得是错的。
为了解释为什么,@面壁者13号 将道分为三类:“天之道”、“人之道”、“天人合一之道”,参考的是《道德经》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如何理解这句话呢?这里我想用下雨这一现象来举例。
“降雨”的形成有多种不同情况,我记得好像是初中的地理知识。总的来说,海洋里的水蒸发形成了水蒸气,水蒸气随着空气对流到了陆地地区,然后遇冷空气凝结就形成了雨。
“降雨”过程就是典型的“天之道”的体现,它把海洋里富足有余的水资源“搬运”到了不足的陆地地区。
“天之道”不可违,是无关于执念和人心的。
人之道“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解释了“天之道”,“人之道”其实就好理解了。
人的本性可以认为是“自私”和“贪婪”的。有权利的人为了追求更大的权利,会剥夺最底层的人本来就少得可怜的权利。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大都如此。有钱的人会想办法赚更多的钱,赚的还是穷人的钱。富人的思维方式也大都如此。
“人之道”可以说是执念也是心。
天人合一之道“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邪。”
所谓“天人合一之道”,就是指人顺应“天之道”去行事。比如“大禹治水”,就是通过人力疏导,把水从多的地方往少的地方引,既控制了洪灾,又把大片原本干旱的土地变得肥沃。再比如马云马化腾这样的成功企业家,每逢大灾大难他们都会选择捐款捐物,这也是一种“天人合一之道”。
所以,“得道的圣人”有作为却不占有,有成就却不居功。他们甚至不愿意过分显示自己的贤能,因为他们奉行“天人合一之道”。
“天人合一之道”已经超越了执念和心。
综上,“道是执念是心”是一种片面的说法,以偏概全就是错误的。相比“人之道”,我们更应该追求“天人合一之道”。
你对于道又是怎样理解的呢?
4. 你和女上司之间有过什么故事?
好像几乎所有人在职业生涯中都会遇到女上司,不过每个人遇到的经历也是各不相同,既然你这么问,那么就说说我遇到的女上司吧!
曾经我的直属领导就是一位女上司,我和她认识已经有好几年了,还记得刚开始认识的时候,她是甲方的领导,我是乙方团队的负责人,第一次见她,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30好几的年龄,普通的长相,人倒是挺高的,说话也很有水平,一看就是社会上历练过的!
后来,我负责的项目销售业绩非常好,3个月就销售了接近4个亿,回笼资金差不多达到80%,按理说这个时候我应该是项目的红人,但是这个时候甲方老总换了人,再加上有其他的销售团队也想分一杯羹,造成了甲方老总各种挑刺找麻烦,当然甲方老总基本不自己出面,而是让她来处理,后来发生的一些不怎么愉快的事情我也知道是她被迫无奈,所以我也还是很理解她的,毕竟她要靠公司养活自己!
慢慢的,这个项目基本进入尾声,我跳槽去了另外一家甲方公司,大概大半年后,她居然也来入职了,但是她负责的是另外一个项目,后来没多久,就又调到我负责的项目上,成了我的直属领导!
当然,这个时候我和她的关系还是可以的,我也在工作上尽量的为她减轻一些负担,很多事情都是我在处理,慢慢的我和她的关系就好起来了,然后我也帮助她获得了一些原本我可以自己要的一些额外的收益,她也变得越来越信任我。
后来公司又换了老总,新来的老总不喜欢她,就各种找她麻烦,当然我也跑不了,但是我还是和她站在一条线上,最后她走了,我还是留了下来,但是这不妨碍我和她之间的关系。
现在,我和她之间的关系还是可以的,有时间也会出来吃吃饭,然后有什么事情也会互相帮助,我想,这就是最好的结果吧!
我的故事说完了,喜欢的话就给我点个赞加个关注,非常感谢!
5. 有哪些特别虐的句子直刺心里?
1.我以为我可以陪你很久很久,最终还是输给了命运的心血来潮……
2.事隔多年,我依然在浮花乱蕊的梦境里遇见过你。那天晚上,你白发苍苍说带我去流浪,我还是没有犹豫,就陪你去天堂……
3.风,吹散一地的流年,飘散在我的眼里,我的心底,却怎么也找不到那个真正的你。
4.我不会再孤独了,因为心凉了,没有痛的感觉了……
5.雨下起来了,我的思念又疼起来了,疼的心都揪起来了……你在哪里?你还好吗?
6.转身时光的距离,从前你是我的触手可及,而今你是我的遥不可及。你的容颜越来越模糊,模糊的没有了麟角,没有了期待……
7.今夜,你又在谁的世界里买醉?是不是非要等到两败俱伤,才能看都你回头的目光……
8.抓不住的你,拥抱在了有你的世界里。漫长而留恋…直到你消失在漫天风沙里,我才狠心选择放弃你……
9.遗忘,是一段冗长地旅途,长的足够我耗尽一辈子……
6. 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
首先表明一下个人态度 :李贵(化名)作为该案中受害人的父亲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并且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李贵的这种行为是禽兽不如的行为,作为亲生父亲非法侵害自己的女儿,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仔细分析,排除精神异常的情况,有以下3种可能:一是,李贵性饥渴,向往老婆以外的异性,但是没有机会或者不敢承担后果。二是,李贵有恋童癖,喜欢幼女,自己的女儿比较方便下手。三是,李贵觉得女儿是自己生的,即使自己有什么想法,也不会有什么责任。
案发后,作为母亲和奶奶,都没有报案。一方面说明她们重男轻女,女儿或者孙女是不怎么重要的,就算被性侵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二是,她们不懂法律,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谁侵害了,都要负法律责任,亲身父亲也不例外。三是,作为母亲只顾自己的利益,不敢为女儿主持公道,是真的不配做母亲。
对于这种可悲可恨的母亲和奶奶也是要受到谴责的,她们只顾包庇李贵,不管女儿或者孙女的身心健康,真的很不该。难道女儿或者孙女不是自己家的人麽?
当今社会,未成年人被非法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人是被自己父亲或者熟人性侵害,一般是女孩;有的人是被暴力殴打,被父亲或者老师;有的人被迫去卖淫;还有的人被组织起来偷窃。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受到伤害的都是无辜的少年儿童。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是早晨的太阳,本应该无忧无虑的活着,但是却承受了难以磨灭的痛苦。
所以我们大家都应该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我们应该谴责那些伤害儿童的罪犯,更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打击他们。
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包括没有责任能力的婴幼儿和限制责任能力的青少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努力。 在家庭保护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同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在学校保护方面,学校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在社会保护方面,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多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鼓励新闻媒介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各级政府也应积极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传播有毒有害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活动场所。我国法律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国家还规定,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由民政等部门负责送交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于侵害女儿合法权利的李贵,法律会取消他的监护人资格。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7. 分享下你旅行去过的地方?
古话说得好“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几年我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对旅游产生了兴趣,陆陆续续的去了一些地方,最早的去省外玩的地方比较近只有一百公里左右,山西晋城市的皇城相府,后来去了西安秦始皇陵兵马俑、华山。四川的都江堰、成都市内几个景点、峨眉山、乐山、汶川、九寨沟。又去了上海、苏州、杭州、南京。又到了北京、五台山等等,说了一下还不少地方。
旅游就是带着家人或者邀请几个好友,趁着假期放松心情,见识一下外面的世界,了解一些风土人情。品尝一下当地的美食,看一下不一样的风景。给自己充一下电,给家人和朋友一起充一下电。可以培养和家人朋友的感情,将来坐在一起聊天多一些美好的回忆和话题。
在这里,发一些照片给没有去过的大家一个参考,也给自己一个回忆美好时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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